41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從事藥物研發之機構或公司製造研發用藥物時,得同時兼製其他產品
(B)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為研發而製造之藥物,不須領有工廠登記證
(C)藥物製造工廠或場所之設備及衛生條件,應符合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D)藥物之國外製造廠,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或依實際需要赴廠檢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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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93), C(103), D(8), E(0) #431031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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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 57 條製造藥物,應由藥物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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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57條製造藥物,應由藥物製造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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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1325

C選項:應符合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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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考的是《藥事法》中關於「藥物製造工廠」的相關規定(特別是第 57 條)。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法規題,考的全是條文中的「例外情況」與「管轄權」細節!

根據 image_4bf0c1.jpg 顯示,正確答案是 (B)。我們來逐一拆解這四個選項的陷阱在哪裡:

✅ 為什麼 (B) 是正確的?(法規的特例)

  • 法規真相: 依照《藥事法》第 57 條,一般來說要製造藥物,必須設立標準的藥廠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辦理「工廠登記」。但是,法規給了一個特例:「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為研發而製造者,不在此限。」

  • 背後邏輯: 為了鼓勵生技醫藥研發,如果只是為了「研發(R&D)、臨床試驗」目的而試做少量藥品,只要經過衛福部專案核准,就可以豁免,不需要像量產的商業大藥廠一樣去申請正式的工廠登記證。

❌ 為什麼 (A)、(C)、(D) 是錯誤的?

  • (A) 從事藥物研發之機構或公司製造研發用藥物時,得同時兼製其他產品:

    • 錯誤原因(防污染原則): 錯在「得(可以)」。一般合法藥廠可以兼製其他產品,但《藥事法》第 57 條特別規定,如果是「研發機構」製造研發用藥物時,「不得」同時兼製其他產品。因為研發環境如果混雜製造其他非相關產品,交叉污染的風險難以管控。

  • (C) 藥物製造工廠或場所之設備及衛生條件,應符合藥物製造業者檢查辦法:

    • 錯誤原因(法規名稱張冠李戴): 這是法規題最愛玩的文字遊戲。廠房的設備和衛生條件,必須符合的法規叫做《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以及優良製造準則 GMP),而不是「檢查辦法」。「設廠標準」是規定硬體要多好,而「檢查辦法」是規定官員要怎麼去查你,兩者不能混淆。

  • (D) 藥物之國外製造廠,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定期或依實際需要赴廠檢查之:

    • 錯誤原因(管轄層級錯誤): 錯在「地方」。要搭飛機到國外去查核外國藥廠(海外查廠),這種牽涉跨國業務與高度專業的審查,依規定是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福部食藥署 TFDA)」負責。地方縣市政府的衛生局(如台北市衛生局)只負責管轄區內的藥局、診所或國內廠的例行稽查。

? 考場破解總結:

  • 看到研發用藥 ➔ 聯想:免工廠登記,但嚴禁兼做其他產品。

  • 看到廠房硬體要求 ➔ 聯想:《設廠標準》

  • 看到國外查廠 ➔ 聯想:中央主管機關 (衛福部) 專屬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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