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緩起訴之猶豫期間為何? (A)六月以上三年以下(B)一..-阿摩線上測驗
4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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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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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16)
(A)六月以上三年以下(X)
(B)一年以上三年以下(O) (C)二年以上三年以下(X) (D)二年以上五年以下(X) 刑事訴訟法 第 253-1 條 (緩起訴處分之適用範圍及期間) 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緩起訴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 追訴權之時效,於緩起訴之期間內,停止進行。 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之停止原因,不適用之。 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緩起訴期間,不適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