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海岸巡防人員: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58988 | 科目:海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警察升官等考試_警正_海岸巡防人員: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洋污染防治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58988

年份:105年

科目:海巡法規

41 依據海關緝私條例第 47 條第 1 項之規定,受處分人及利害關係人不服海關之處分,其提起救濟之期限為:
(A)收到處分書之當日起算 30 日內
(B)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 20 日內
(C)知悉處分內容之翌日起算 30 日內
(D)收到處分書之翌日起算 30 日內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推薦的詳解#1859368
未解鎖
第47條(申請復查期限)  受處分人及利...
(共 18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