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條董事相互間有配...
私立學校法
第16條 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者,不得超過董事總額三分之一。
41 依私立學校法第 16 條之規定,學校法人董事會中,董事相互間有配偶及三親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