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戶籍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市)政府】。
第 59 條
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期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及舊證失效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
公報。
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於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期間換發新證。
戶口名簿全面換發之相關事宜,準用前三項規定。
41 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及舊證失效日期,由何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