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阿摩線上測驗
1F 妃 國三下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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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長春 國一上 (2020/11/20)
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自106年5月1日起應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為掌握稅源,健全稅制,我國參考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與日本等國家作法,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定明境外電商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 財政部說明,我國營業稅屬消費稅,實際租稅負擔者為買受人。前開境外電商營業人倘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其銷售勞務依現制營業稅法第36條規定,係由境內自然人自行報繳營業稅;惟每筆給付金額在新臺幣(下同)3,000元以下免納營業稅。基於網路交易訊息隱密不易掌握,及前開免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