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消防隊為防止火勢蔓燒,乃對尚未延燒之鄰屋予以部分拆除,以形成防火巷;此行為屬於何種性質?
(A)直接強制
(B)間接強制
(C)即時強制
(D)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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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22), C(2542), D(19), E(0) #246607

詳解 (共 3 筆)

#4107103

第 36 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代履行。
 二、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三、收繳、註銷證照。 
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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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763
拆除屋子一即使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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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7137
即時強制跟直接強制怎麼區分呢?怎麼做法都...
(共 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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