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甲因為涉嫌實行背信罪遭檢察官乙提起公訴。丙是本案的審判長,甲選任丁擔任辯護..-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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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8/14)
(A)甲曾是丙的大學教師(X)(B)丙是乙的未婚妻(X;法官丙是檢察官乙的未婚妻,非自行迴避之事由。若法官丙是被告甲的未婚妻則為自行迴避之事由)(C)丙是丁的太太(X)(D)甲曾是丙的養子(O;應自行迴避) 刑事訴訟法 第 17 條 (法官自行迴避之事由)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法官為被害人者。二、法官現為或曾.....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