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甲撞傷乙,其後乙因為傷勢過重而死亡,甲須對乙之死亡負責,乃因撞傷與死亡間具有因果關係,此一因果關係通稱為:
(A)直接因果關係
(B)跳躍因果關係
(C)相當因果關係
(D)條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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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6), B(44), C(2821), D(377), E(0) #163366

詳解 (共 10 筆)

#220510
刑法的因果關係理論大概三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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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635
條件因果是反面敘述,而相當因果是正面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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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5358


一.所謂條件因果關係:意指無前者即無後者.前者即是後者條件之一.條件理論(假設性排除法則:非P則非Q)任何的條件不可省略.若省略此條件則結果不會發生.什麼?不懂?沒關係舉例給您聽 

EX:A殺B.且B也死了.以條件因果關係論述.若無A則B就不會死.因此也導出了若無A的母親生了A那麼B也不會死.詭異吧~~因此在審查中要加入客觀歸責理論 

二.所謂相當因果關係: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殺B.B也死了.那麼A的行為即是B死亡的條件.若無A殺B的行為B就不會死.故B的死亡結果和A的行為有著相當性. 

三.所謂客觀歸責理論:指行為人是否創造了不容許風險.及實現風險.客觀歸責理論在風險關聯中.以風險實現與風險製造來檢驗風險關聯的存在.基本上受到多數支持客觀歸責理論的刑法學者肯任 

EX:A拿槍要殺B.則A拿槍創造了不容許的風險.殺了B的行為則是實現風險 

 

網上找到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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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4


相當因果關係:依據社會生活經驗事實為觀察,倘可以認為某一特定行為,在同一情況下,通常均可引發某一特定

結果者,此行為與結果間,即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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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45
一個行為如果要為結果負責必須該行為具有結果原因結果歸責
審查結果原因的方式為條件關係
若行為是造成結果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行為那該行為就具有條件關係
若甲沒有撞傷乙,乙就不會因傷重而死亡
乙的死亡結果與甲撞傷乙的行為即具有條件關係
行為具有條件關係後,接著審查結果歸責,審查方式為是否具相當因果關係
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
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
在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結果者
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因果關係(76台上192號判例)
通常人被撞傷後,的確有可能會因傷重而死亡
甲撞傷乙,以致造成乙傷重而亡
乙的死亡結果與甲的撞傷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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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342
客觀歸責理論:行為人製造一個法所不容許的風險 (或危險),經過判斷此風險在具體個案中實現為結果,此結果才可以歸責於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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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4597
A的直接因果關係 應該就是甲直接把乙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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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107
客觀歸責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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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1485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 98 年度台上字第 1953 號 民事裁定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民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裁判要旨: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上,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反之,若在一般情形上,有此同一條件存在,而依客觀之審查,認為不必皆發生此結果者,則該條件與結果並不相當,不過為偶然之事實而已,其行為與結果間即無相當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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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775
那AB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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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96195
未解鎖
(A) 直接因果關係 ❌ ◈直接因果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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