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關於民法上配偶之特留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為法定應繼分之 1/4
(B)為法定應繼分之 1/3
(C)為法定應繼分之 2/3
(D)為法定應繼分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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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1), B(329), C(150), D(7112), E(0) #457508

詳解 (共 9 筆)

#738867

民法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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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252
      第 六 節 特留分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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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876

民法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民法 第 1187 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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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696
特留分係規定於民法繼承編,其立法目的在於保障有繼承權人之權益,在我國傳統習俗下,民間遺產分配的方式常與民法上規定之繼承權人及其應繼分之分配有所不同,為保全繼承權人之利益,立法者特於民法第1175規定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但為避免繼承權人受應繼分之保障,而不願負擔其義務,諸如對被繼承人負擔扶養義務等,故立法者再次以法的規範,被繼承人得於一定比例下指定其遺產之分配,依自由意志定立遺囑,分配未來將留下之遺產,以牽制不孝子孫,即所謂「特留分」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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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542
9000萬的遺產,設定特留分給丙

乙妻應繼分為:
9000*1/2=4500(若沒有設定特留分是這樣)
4500*1/2=2250(設定特留分後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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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8322
       應            ...
(共 11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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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1133

(A)為法定應繼分之 1/4(X)
(B)為法定應繼分之 1/3(X)
(C)為法定應繼分之 2/3(X)
(D)為法定應繼分之 1/2(O)

民法 第 1223 條 (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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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101
是否最近有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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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2210
(D)為法定應繼分之 1/2 民法上配偶...
(共 18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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