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稱之「犯罪組織」:
(A)需有二名以上之成員
(B)需以公司型態進行管理
(C)以叛亂為宗旨
(D)具有「集團性、常習性及脅迫性」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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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0), C(2), D(143), E(178) #1264681

詳解 (共 3 筆)

#3890436

依組織犯罪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稱、規約、儀式、固定處所、成員持續參與或分工明確為必要。 

已經無該述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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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3423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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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3424
原本題目:41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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