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時,對於地上建築改良物,應參照下列何者價格補償之?
(A)申報地價
(B)重建價格
(C)公告土地現值
(D)累進起點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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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275), C(31), D(3), E(0) #1236038
統計: A(7), B(275), C(31), D(3), E(0) #1236038
詳解 (共 1 筆)
#1592268
都市計畫法 第 49 條
依本法徵收或區段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以徵收當期毗鄰非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必要時得加成補償之。但加成
最高以不超過百分之四十為限;其地上建築改良物之補償以重建價格為準
。
前項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加成補償標準,由當地直轄市、縣 (市) 地價評議
委員會於評議當年期公告土地現值時評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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