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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一.]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應處新台幣 1500 元罰鍰 [二.]丁丁駕駛汽車未依規定繫安全帶 [三.]丁丁應處以新台幣 1500 元罰鍰。在法律三段論法中,將[一.]稱之為: 1.小前提 B.大前提 C.構成要件 D.論證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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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郵便局™の瑋 國三下 (2013/07/29)

「大前提」=「第一段」~~[ 即指法條上所規定之內容 ]:
(一)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應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小前提」=「第二段」~~[ 即指所發生之事實 ]:
(二)丁丁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結論」=「第三段」~~[ 即指<所以就..............> ]  :
(三)丁丁應處以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補充另外例子:
「法律適用之三段論法」=「涵攝」,以刑法舉例說明如下:
「第一段」=「大前提」~~刑法傷害罪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段」=「小前提」~~某甲用刀傷害某乙。
「第三段」=「結論」~~因此,某甲應論以傷害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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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一.]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應處新台幣 150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