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一.]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應處新台幣 1500..-阿摩線上測驗
1F 郵便局™の瑋 國三下 (2013/07/29)
「大前提」=「第一段」~~[ 即指法條上所規定之內容 ]: ~補充另外例子: 「法律適用之三段論法」=「涵攝」,以刑法舉例說明如下: 「第一段」=「大前提」~~刑法傷害罪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二段」=「小前提」~~某甲用刀傷害某乙。 「第三段」=「結論」~~因此,某甲應論以傷害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若A...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