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以下何者為正確?
(A)郵件封面上不能書寫文字者,不可透過郵局投遞
(B)郵件封面上不能書寫文字者,可另用簽條(書寫收件人及寄件人姓名、地址 及郵遞區號),附繫其上,並另抄一份,裝入該郵件内之後交由郵局投遞
(C)郵件封面上不能書寫文字者,應在堅韌之紙質、布質或皮質簽條上書寫收件 人姓名、地址,附繫其上,無需另抄一份,裝入該郵件内
(D)郵件封面上不能書寫文字者,所採用的簽條,之最小尺寸為長十公分寬八公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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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754), C(120), D(34), E(0) #1594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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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條郵件封面上不能書寫文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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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五條, 郵件封面上不能書寫文字者,應另用堅韌之紙質、布質或皮質簽條,書寫收件人及寄 ... 前項簽條之最小尺寸為長十公分寬七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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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0114
郵務營業規章 第一百二十五條 郵件封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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