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規定
第11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自中央主管機關廢止或不予核發聘僱許可,並核准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日起六十日內,依前二條規定辦理外國人轉換作業。但外國人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延長轉換作業期間六十日,並以一次為限。
41.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