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依民法之規定,關於一定的數量,同時以文字和號碼表示,而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 為當事人的原意時,應以何者為準?
(A)以文字為準
(B)以號碼為準
(C)以數額小者為準
(D)以數額大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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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9), B(18), C(32), D(10), E(0) #2390754

詳解 (共 1 筆)

#4617954
關於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號碼表示者,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
應以文字為準

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
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
最低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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