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有關存證信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交寄各類掛號信函時,以重點相同之副本留局備作證據者 
(B)存證信函寄往任何國家均具有存證效力 
(C)存證信函限用郵局提供之紙張書寫 
(D)可寄至國內外任何郵遞通達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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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37), B(403), C(1044), D(5604), E(0) #250282

詳解 (共 6 筆)

#386634

(C)存證信函限用郵局提供之紙張書寫→是錯在限用這2個字
因為存證信函除了使用郵局提供的紙張外,也可用自己準備的但符合特定格式的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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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369
(A)交寄各類掛號信函時以重點相同之副本留局備作證據者→錯在重點2字 郵件處理規則
第 三 條中華郵政公司對於寄件人交寄郵件之內容除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外不予證明。
第三十四條掛號信函交寄時加付存證相關資費依中華郵政公司規定方式繕寫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存證信函留存郵局之副本自交寄日起由郵局保存三年期滿後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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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281
第一百十二條各類掛號信函交寄時,以內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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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012

(A) 選項 錯在:

第 一百十二 條   各類掛號信函交寄時,以內容完全相同之副本留存郵局備作證據者,為存證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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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282
寄件人交寄存證信函,應依下列規定:
一、 使用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其他符合郵局規定之格式紙張書寫。 
二、 使用本國文字,並得加註標點符號阿拉伯數字。但信內述及之外國人名或事物名稱必須引用原文者,得用外國文字書寫。 
三、 使用不脫色筆或打字複寫,或書寫後複印、影印,每格限書一字,均需色澤明顯,字跡端正。 
四、 信函內之寄件人及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與封面所書者相同。 
五、 信函如有附件,以與存證信函本身有關文件為限,文件以外之物品不得附寄。正本具有附件者,副本亦須備附件,如無法製備者,應以照片或影印本代替。 
六、 存證信函正副本文字,如有塗改增刪,應於正副本之末註明「在某頁某行第幾格下塗改增刪若干字」字樣,由寄件人簽名或蓋章。但塗改增刪每頁不得逾二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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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583

紙張可自備: 使用郵局存證信函用紙或其他符合郵局規定之格式紙張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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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67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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