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法律顾问◆民商与经济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甲、乙、丙、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丁为有限合伙人。丁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丁为该有限合伙企业向某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B)丁为自身利益查阅该有限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C)丁发现甲私自开设另一合伙企业从事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侵害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丁参与该有限合伙企业某项目决策,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


41.甲、乙、丙、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丁为有限合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