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關於夫妻財產制之訂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雖經登記,亦不得對抗善意第三..-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Austin Chang 高二下 (2012/06/03)
第一千零零八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前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夫妻結婚之前、之後都可約定彼此財產的關係。若決定採約定財產制,一走要到法院.....看完整詳解 |
5F October Wan (2014/10/13)
樓上大大有一個細節似乎寫錯囉 不能證明夫或妻所有,推定為共有(公同共有) 應改為夫妻分別共有 17.適用法定財產制之夫妻,對於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 (A)夫之財產 (B)妻之財產 (C)夫妻公同共有 (D)夫妻分別共有 答案是:(D)夫妻分別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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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Ceeport 博一上 (2016/01/07)
1. 法定財產制:為貫徹男女平等原則,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公布之民法親屬編中,對於夫妻法定財產制有大幅修正;明文規定夫或妻之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惟如夫或妻之財產,無法界定究為婚前所有或婚後取得時,在無反證之前,均先推定為婚後財產;至於無法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則推定為夫妻婚後分別共有之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