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契約的形式分為「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原則上契約以不要式契約為原則,要式契約為例外。 「要式契約」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仍須依一定方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契約。例如移轉不動產所有權所簽訂「書面」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