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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0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那一職等以下公務人員的「申誡」處分由主管長官逕行決定?
(A)八職等
(B)九職等
(C)十職等
(D)十一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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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龜龜 高一上 (2013/08/06)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那一職等以下公務人員的「申誡」處分由主管長官逕行決定?

(A) 八職等

(B) 九職等

(C) 十職等

(D) 十一職等

 

~解析 :

 

「懲戒」與「懲處」之「比較」=「懲戒處分」( 司法懲戒 ) 與「懲處處分 ( 行政懲處 、行政處分、考績處分 )」之「區別」:

 

一、「懲戒」與「懲處」之「意義」:

(一)「懲戒」與「懲處」均是對「公務員違反法規」所施以「處罰」之「制度」【「廣義」來說二者均具有「刑罰」的「屬性」、「性質」】。

(二)「懲戒」與「懲處」二者在「定義」上「難以區別」其「不同」,惟其「原始目的」則有「差別」:

1.「懲戒」之「目的」在使「使公務員遵守法律規定」,係屬「消極面」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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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加油 大一上 (2016/11/27)

舊法

第十九條  各院、部、會長官,地方最高行政長官或其他相當之主管長官,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備文聲敘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審議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

以下修法

第二十四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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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吳安 高一上 (2018/10/21)

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


(主管長官已經沒有懲戒權了)

35.主管長官得逕對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懲戒處分為何?

50 根據公務員懲戒法,那一職等以下公務人員的「申誡」處分由主管長官逕行決定?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