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而結婚之雙方,應向何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A)由內政部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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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uju 高三上 (2016/11/29)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月6日 【公布日期】民國104年1月21日 第26條(戶籍登記之受理機關)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