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憲法第 12 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惟仍得以法律限制之。下列敘述,何者..-阿摩線上測驗
3F 儒 國二上 (2013/06/03)
秘密通訊自由之限制 ( http://goo.gl/1Ha5e )
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固應保障,但亦有一定之限制,以兼顧國家安全及社會大 (一) 郵電人員得拆驗或拒受信件 1. 有事實足認內裝之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 2. 對於電信之內容顯有危害國家安全或妨害治安者,得拒絕或停止其傳遞。 (二) 司法人員得扣押或檢閱郵件電報 1. 被告得自備飲食及日用必需物品,並與外人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 2. 法院認被告為前項之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有足致其脫逃或湮滅... 查看完整內容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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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0/15)
(A)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受羈押之被告所為通訊可予檢閱(O) 被告得自備飲食及日用必需物品,並與外人接見、通信、受授書籍及其他物件。但押所得監視或檢閱之。 法院認被告為前項之接見、通信及受授物件有足致其脫逃或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依檢察官之聲請或依職權命禁止或扣押之。但檢察官或押所遇有急迫情形時,得先為必要之處分...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