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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 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地方法院管轄。稱為:
(A)特別審判籍
(B)專屬管轄
(C)合意管轄
(D)普通審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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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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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a Tsai 國三上 (2013/05/04)
特別審判籍係指以法院管轄區域與訴訟事件之內容性質兩者間之特別關係而發生之審判關係,成為特別審判籍,即民事訴訟法第3至20條之規定。審判籍又可分成普通審判籍與特別審判籍。 普通審判籍係指法院對於被告之一切訴訟事件,除專屬管轄外,均有審判之關係者,稱為被告之普通審判籍,原則上乃採以原就被原則,亦即民事訴訟法第1、2條所為之規定。 專屬管轄,乃法律就某種民事訴訟事件,限定其專由某法院管轄之謂,故亦稱之為專屬審判籍。合意管轄者,謂依當事人之意思而定之管轄也。轉p.....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張一中 高三上 (2019/04/13)

看到「得」就不會是專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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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29)

CH2  總則 法院
重點一: 普通/特別 審判籍

1.普通 審判籍

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原告起訴,應向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為之,此種管轄稱之為:(C)普通審判籍

2.特別 審判籍

民事訴訟法第15條: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地方法院管轄。法院稱之為:特別審判籍

第15條(因侵權行為涉訟之 特別審判籍


﹝1﹞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法院管轄。

(D)對於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之人,

     因財產權涉訟者,得由被告可扣押之財產或請求標的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9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42 民事訴訟法第15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涉訟者,得由行為地之地方法院管轄。稱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