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一、解釋憲法。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四、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
立法院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參考法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categories/aprp/yxbwcmvzawrlbnrpbxblywno
差點被C給騙了
仔細看看
才想到罷免是人民的權力
彈劾才跟大法官有關
45 下列何者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A)違憲審查(B)統一解釋法律命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