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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有關訴願事件,下列各款情形何者非屬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之事由?
(A)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B)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C)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D)向無管轄權之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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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Weiting Wei 國二上 (2013/05/04)
  訴願法第77條(訴願事件應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看完整詳解
3F
dunut123 高二上 (2015/06/04)
自創訴願法77條口訣,這條真的不好背,又愛考......
非存撤,補時人
(沒有存車,不人男人)
4F
張維之 大二上 (2016/03/11)
補正.程式.期間.能力.代表。四種人.
5F
張維之 大二上 (2016/03/11)
不存在.撤回.不屬於 。

23 有關訴願事件,下列各款情形何者非屬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之事由? (A)訴願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