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1 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
6 甲、乙簽訂一項不動產租賃契約,約明須經法院公證,在未完成公證前,該項租賃契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