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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 我國民法對人保責任與物保責任,係採:
(A)物保責任優先說
(B)人保責任優先說
(C)人保與物保責任平等說
(D)人保責任補充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Hart Meer 小四下 (2013/06/28)
1、債權人應向誰行使權利:在民法物權編修正前,實務與學說對於保證人或是物上保證人何者應負優先之保證責任有所爭議,惟民國96年修正民法第8.....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Huang-Che Lin 高一上 (2013/06/18)
這好像是通說見解吧!法條上是沒寫的
3F
阿莫 幼兒園下 (2014/11/19)

法條有規定喔

民法第879條第2項即明文採人保與物保責任平等說

參該條項之修法理由:


「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實質上均係以自己之財產擔保他人之債務,晚近各立法例對普通保證自由主義色彩之干涉漸增,此亦包括保證人範圍之干預及管制,使物上保證與普通保證不應有不同責任範圍。因之,物上保證人於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自得就超過其應分擔額之範圍內對保證人具有求償權與承受權,即採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平等說。為期公允,宜就物上保證人向保證人行使權利之範圍與方式予以明定,爰增訂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而有關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拍賣時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保債權額少於抵押物拍賣時之價值者,應以該債權額為準,始為平允。」

17 我國民法對人保責任與物保責任,係採: (A)物保責任優先說 (B)人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