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 5 條 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其招標文件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下列事項:
十一、給予設計競賽之優勝者獎勵者,其方式。
十二、給予設計競賽未獲選者獎勵者,其名額及方式。
413機關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其招標文件載明給予未獲選者獎勵金,不得採行。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