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文書單位綜合稽催,須掌握全機關待辦案件之資料,多久提報1次,並予紀錄?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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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110上榜 高二下 (2020/05/28)
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https://www.archives.gov.tw/Publish.aspx?cnid=1340&p=1930# 截錄如下: 第四章 第二節 統計: 二十四、統計時機: (一)每月定期統計 1 次:統計當月 1 日至最後 1 日資料。 (二)每年定期綜合統計 1 次:統計當年 1 月至 12 月資料。 二十五、統計範圍 (一)機關總收發文件與單位收發文件。 (二)按下列公文類別,分類單獨統計(格式及內容詳如附錄 1): 1、一般公文 2、立法委員質詢案件 3、人民申請案件 4、訴願案件 5、人民陳情案件 6、專案管制案件 7、監察案件 由行政院及所屬各一級機關、省政府及省諮議會,於每月 10 日前依規定格式將機關上一個月之公文時效統計資料,以網路填報...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