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建議標示項目:主要適應症、主要副作用、其他用藥指示 (例如部分藥品有特殊保存方式、服用抗組織胺藥物不適合開車等事項) 。三項建議項目可標示於藥品容器包裝上,或列為醫師、藥師人員諮詢事項。
藥師法第 19 條
藥師於藥劑之容器包裝上,應記明下列各項:
一、病人姓名、性別及藥品名稱、劑量、數量、用法。
二、警語或副作用。
三、藥局地點、名稱及調劑者姓名。
四、調劑年、月、日。
8依據行政院衛生署規定,下列何項目屬於必須標示於藥袋者? (A)主要適應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