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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幼教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96. 我國早期療育服務對象是指:
(A) 零至三歲
(B) 零至六歲
(C) 三至六歲
(D) 四至六歲 之發展遲緩兒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3/15)
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english.gif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1 月 11 日
法規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 8 條 本法所稱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 式,依未滿六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 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 經早期療育後仍不能改善者,輔導其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申 請身心障礙鑑定。
2F
Regina 大二下 (2019/05/27)

http://www.anantainan.com/school/blogview-51.html

新的法規

Q:早期療育的對象如何?

A:凡經過各醫院發展評估中心或評估醫院的醫療團隊診斷,確定有發展落後或疑似遲緩之兒童,都是早期療育的對象。一般而言,最理想的療育年齡為0~3歲,目前國內的兒少法規定6歲以前都可以是早期療育的對象。

96. 我國早期療育服務對象是指:(A) 零至三歲 (B) 零至六歲 (C) 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