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條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27.下列何種行為不屬父母應行禁止少年之行為?(A)施用毒品 (B)施用迷幻物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