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對總統與副總統的彈劾,原依中華民國憲法本文係由監察院提出彈劾案,國民大會決議。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中,改由立法院立法院全體1/2以上立委提案,全體2/3以上立委同意通過,再交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之憲法法庭審理,經憲法法庭審理後彈劾通過,總統或副總統即應辭職。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下列何機關有權提出彈劾總統案? (A)監察院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