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提及,「各級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保服..-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9F 鄭亦婷 高二下 (2015/04/14)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另本法自101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二年餘,各界(包括立法委員、地方政府、幼教、幼保經營團體、幼保學者專家、家長團體、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團體等)對相關條文規定實務執行困難情形,邇來迭有反應並提具相關修正建議,經整體檢視本法後,爰擬具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列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成員代表(修正條文第四條) .......... 第四條修正說明: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為保障幼兒權益,爰於第二項幼兒教保服務諮詢會成員增列兒童福利學者專家及兒童福利團體代表,以符幼兒最佳利益。 但目前此修正草案還沒正式修正公布喔!未來可能會通過此修正草案~目前尚在研擬當中!(104年1月15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
10F chumeeiling 大二下 (2018/03/26)
依最新 民國 104 年 07月 01 日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4 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整合規劃、協調、諮詢及宣導幼兒教保服務,應召開諮詢 |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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