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對於六歲以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是在哪一個法規中明訂的?
(A)幼稚教育法
(B)家庭教育法
(C)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D)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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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 B(52), C(4371), D(24), E(0) #54057

詳解 (共 4 筆)

#363040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經更名嚕!改成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保障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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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483
名  稱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民國 99 年 05 月 12 日 )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更改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名  稱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

麻煩請修改(C)選項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謝謝: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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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0727
第 51 條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
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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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503
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而不是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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