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政府採購法之爭議處理(114/08/18)選擇題#130251
年份:114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42廠商對於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爭議,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 (A)公告金額以上。 (B)查核金額以上。 (C)不論金額大小。 (D)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