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195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42有關結婚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須於法定除斥期間內為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