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 第 12 條
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前項撤職人員,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再任公務員者,自再任之日起,二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42 依公務員懲戒法,下列何者為撤職之意? (A)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