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條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
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42 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不包括下列何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