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據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之規定,下列那一項人員組合並不屬於中途學校員額之正..-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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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ini Lin 高三下 (2017/05/07)
中途學校員額編制準則 第三條 中途學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 二、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各組置組長一人。 三、教師: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或高級中等學校部,每班置教師三人。 四、導師:每班置導師一人,由專任教師兼任之。 五、專任輔導教師:依核定安置人數,每二十五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五人者,以二十五人計。 六、教師助理員:依核定安置人數,每二十人置一人,未滿二十人者,以二十人計。 七、住宿生管理員(住宿生輔導員):每校置五人,核定安置人數超過四十人者,每增加十人,增置一人;無住宿生管理員者,置住宿生輔導員。 八、營養師、護理師或護...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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