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依據 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就條約與第三國之間的關係,下列何者正確?
(A)條約當事國可以對第三國課予某種義務而不必經第三國接受,該義務即得成立
(B)條約當事國可以對第三國課予某種義務,但須經第三國明示接受,該義務始得成立
(C)條約當事國如有意賦予第三國某種權利,須該第三國明示同意
(D)條約當事國,不得賦予第三國某種權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 B(328), C(60), D(19), E(0) #627856

詳解 (共 1 筆)

#3269219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35條 為第3國規定義...
(共 2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