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2 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雇主於下列何項條件下可令其於午後十時至翌晨..-阿摩線上測驗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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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Emma Chiang 小三上 (2020/12/16)
勞動基準法第49條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
6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8/22)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