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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2 審理案件之法官於下列那種情形不須自行迴避?
(A)法官就是本案被害人
(B)法官過去曾告發本案
(C)法官與本案被告是多年朋友
(D)法官與本案被害人訂有婚約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石敏 大二上 (2015/04/22)
法院職員之迴避:(刑訴§17)推事於該管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一、推事為被害人者----A二、推事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被害人之配偶、八親等內之血親、五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三、推事與被告或被害人訂有婚.....看完整詳解
12F
陳桑妮 小五上 (2020/06/26)

第 32 條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法官本人是當事人)

13F
彭健欽 (2020/11/17)

42 審理案件之法官於下列那種情形不須自行迴避?
(A)法官就是本案被害人~法官若是當事人,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B)法官過去曾告發本案
(C)法官與本案被告是多年朋友~刑訴18聲請迴避事由

(D)法官與本案被害人訂有婚約(準配偶?有這東西?)

14F
wak4763987 (2020/12/17)

考這種題目有點討厭
題目沒寫明是民訴或是行訴或刑訴

本人的課本剛好刑訴沒有法官迴避的內容

用民訴的條文下去答  於是選B了

42 審理案件之法官於下列那種情形不須自行迴避? (A)法官就是本案被害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