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犯罪之被害人逕向法院起訴,請求確定被告有無犯罪及應科何種刑罰之訴訟程序,稱為:
(A)自訴
(B)告訴
(C)公訴
(D)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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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2), B(182), C(10), D(15), E(0) #160761

詳解 (共 2 筆)

#504721

自訴是相對於公訴。公訴是由代表國家的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判的制度。自訴是由犯罪的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加以審判的制度。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十九條:「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犯罪的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向偵查犯罪的機關(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申告犯罪的事實,並且請求追訴的意思。

所謂告發是指告訴權人以外之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犯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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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002
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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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51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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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自訴 ✅ ◈ 刑事訴訟法第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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