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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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一般性羈押
羈押要件如下:
第 101 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42 關於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得羈押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