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下列何種行為構成顯失公平行為?
(A) 書面提供建造執照影本予購屋人審閱
(B) 書面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應含共有部分之項目、面積或比例分攤之計算方式)
予購屋人審閱
(C) 書面提供各層平面圖及停車空間平面圖予購屋人審閱
(D) 未以書面提供核准之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坐落基地之地籍圖)、 各層平面圖及停
車空間平面圖予購屋人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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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13), C(10), D(1014), E(0) #3218465
統計: A(24), B(13), C(10), D(1014), E(0) #3218465
詳解 (共 3 筆)
#6287941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預售屋銷售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104.4.13.公服字第10412603471號令發布
104.4.13.公服字第10412603471號令發布
三、(締約前資訊揭露)
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銷售預售屋時,未以書面提供下列重要交易資訊予購屋人審閱,構成顯失公平行為:
(一)建造執照影本。
(二)核准之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坐落基地之地籍圖)、各層平面圖及停車空間平面圖。
(三)銷售時最近一次建管機關核准之各戶持分總表(應足以顯示全區各戶之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之面積及共有部分之分攤比例)。
(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應含共有部分之項目、面積或比例分攤之計算方式)。
(五)配合建案貸款之金融機構名稱。
(六)土地位於重劃用地限制資訊與所須負擔之重劃費用。
前項各款文件,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已於銷售現場公開陳列,經購屋人自由審閱,並簽名確認審閱者,得認已提供各該款交易資訊。
(一)建造執照影本。
(二)核准之基地位置圖、地盤圖(坐落基地之地籍圖)、各層平面圖及停車空間平面圖。
(三)銷售時最近一次建管機關核准之各戶持分總表(應足以顯示全區各戶之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之面積及共有部分之分攤比例)。
(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應含共有部分之項目、面積或比例分攤之計算方式)。
(五)配合建案貸款之金融機構名稱。
(六)土地位於重劃用地限制資訊與所須負擔之重劃費用。
前項各款文件,不動產開發業者或不動產經紀業者已於銷售現場公開陳列,經購屋人自由審閱,並簽名確認審閱者,得認已提供各該款交易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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