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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2.事業將其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財產或獨立營運之全或一部營業讓與其獨自新設之他事業者,應否申報?
(A)應該申報
(B)免除申報
(C)法未規定
(D)已屬違法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林峰群 國一下 (2010/07/07)
第 11 條  事業結合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報:一、事業因結合而使其市場佔有率達三分之一者。二、參與結合之一事業,其市場佔有率達四分之一者。三、參與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之銷售金額,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前項第三款之銷售金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就金融機構事業與非金融機構事業分別公告之。事業自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其提出完整申報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不得為結合。但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將該期間縮短或延長,並以書面通知申報事業。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但書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對於延長期間之申報案件,應依第十二條規定作成決定。中央主管機關屆期未為第三項但書之延長通知或前項之決定者,事業.....看完整詳解
2F
五色幸運草 大二下 (2010/12/04)

補一下樓上

出處:公平交易法

3F
疑問老媽 大二上 (2017/11/22)
是指「轉投資嗎?」

42.事業將其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財產或獨立營運之全或一部營業讓與其獨自新設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