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依郵政法規定,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明信片之印花上塗用油類、漿類者,應受之罰則,下列何者錯誤?
(A)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B)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C)可處拘役
(D)可科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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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86), B(250), C(100), D(234), E(0) #351441

詳解 (共 3 筆)

#124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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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政認知證、國際回信郵票券或其他表示

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

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

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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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356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

付符誌之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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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4651
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明信片之印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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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98627
未解鎖
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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