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我國憲法第59 條規定,行政院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幾個月前,將下年度預算案提出於立法院:
(A)六個月
(B)五個月
(C)四個月
(D)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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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2), C(120), D(805), E(0) #188887
統計: A(19), B(2), C(120), D(805), E(0) #188887
詳解 (共 3 筆)
#234134
我國財務行政流程:
1. 會計年度開始前八個月由主計處開始籌編預算
2. 會計年度開始前四個月需將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憲§59為三個月)
3. 立法院在接獲預算案後,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一個月須完成審議
4. 送請總統於會計年度開始前15日正式公布,具法律效力
5. 行政院主計處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完成決算程序
6. 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於接到結算報告書後,三個月內須完成最終審計,至立法院報告並咨請總統公布。亦即預算考核(審計)有三依序為:行政考核→監察考核→立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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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774
延伸地治
直轄市 應於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
縣(市),鄉(鎮市) 應於兩個月前送達各議會/代表會
議會/代表會 年度開始前一個月完成審議
年度開始十五日前各地方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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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45
直轄市 應於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
縣(市),鄉(鎮市) 應於兩個月前送達各議會/代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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